中国科研人创业:股权期权分配和难以承受的资产之重

时间:2017-09-15 09:58:24  来源:经济观察报

分享到微信朋友圈

打开微信,点击 “ 发现 ” ,使用 “ 扫一扫 ”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。

中国科研人创业:股权期权分配和难以承受的资产之重

李志远,中科院物理研究所光物理实验室课题组长,在单位工作了13年的他,在2015年决定创业。


2016年2月的一天,李志远正为刚刚确立的市场方向感到激动,他的单位领导找到了他,这让他想起曾听说的,国内高校科研人员曾因股权问题和原单位产生的利益纠纷的事件,他开始担心。

一直以来,科研人员在教学、科研任务之外的商业行为,原单位有权利在商业成果中参与股权、期权,因为科研技术所有权是属于单位。虽然单位所占股份比例无明文规定,但是据李志远所见,在科研激励机制被提倡以前,单位通常占股50-70%,科研人员仅占据10-20%,他认为,所担风险和收益不成比例,这从根本上抑制了科研人员将技术产业化的积极性。

但让他意外的是,单位对他创业表示出“乐见其成”的态度,表示在不参与他进行成果转化的同时,还愿和他协商进一步降低单位占股的比例。

这意味着情形有所转变。即便没有具体落实中央文件,但加大科研人员股权、期权似乎在各科研院系都有了不成文的规定,部分省市决定先试先行,摸索合适的激励模式。在西安市,创建于1962年的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(下称“西安光机所”)中,所长赵卫曾在2007年提出“拆除围墙,开放办所”的新思路。

编辑:张海佳(实习)


分享到微信朋友圈

打开微信,点击 “ 发现 ” ,使用 “ 扫一扫 ”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。
  • 了解陕西大事 关注陕西头条

网站简介 网站团队 本网动态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工作邮箱 陕西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宣传自律管理承诺书

Copyright ©2006-2022 西部网(陕西新闻网) WWW.CNWEST.COM, All Rights Reserved.
本网站法律顾问: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洪
陕ICP备0701214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: 61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:2706142